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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80

文章出处:admin 人气:发表时间:2022-02-16 13:50

3,基本规定3。0。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7,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3,0。3,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3,0,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3。0。5。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3,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3。0。8,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3。0,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3,0,10。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此文关键字: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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