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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

文章出处:admin 人气:发表时间:2022-10-23 21:25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殡仪馆的服务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从8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每年有几百家殡仪馆进行改扩建,同时,又有部分新建殡仪馆投入使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设计人员既没有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又缺乏对殡仪服务流程的了解,有的建筑设计与殡仪服务要求差距很大,致使投入使用后出现了许多问题,给我国殡仪馆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不便。

人们丧葬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遗体的处置、悼念、骨灰的安置等殡仪服务的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在较宽松舒适的空间环境中进行殡仪活动,有利于人们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因此,总结国内外殡仪馆建设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设计规范,对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建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条文说明

1.0.2 新建殡仪馆具有基本统一的设计前提,可按统一的要求进行建筑设计。改建殡仪馆与新建殡仪馆对殡仪服务的要求没有区别,因此,本规范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殡仪馆的改、扩建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条文说明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是在一定的基地范围内进行,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丧葬习俗对建筑设计有一定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丧葬习俗各不相同,而不同的丧葬习俗对建筑设计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必须将丧葬习俗考虑在内。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 语

2 术 语

2.0.1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 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 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 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 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 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 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选 址

3 选 址

条文说明

殡仪馆选址应考虑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殡仪馆服务内容、当地的丧葬习俗、经济和人口发展状况等因素。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 选择殡仪馆建设用地时必须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建设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来使用土地。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条文说明

3.0.2 对于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由于火化设备在焚烧遗体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如建在上风侧则会造成馆区下风侧的环境污染。从保护环境、改善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选择殡仪馆建设位置时应考虑当地的常年主导风向。

殡仪馆不应建在地势低洼的场所,一方面天降暴雨时积水难排,给殡仪活动和馆内业务的开展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不利于空气中污染物的扩散,导致馆区空气质量下降,影响工作人员和丧主的身心健康,因此殡仪馆应建在地势开阔的地段。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条文说明

3.0.3 为方便丧主前来办理丧事和参加祭悼活动,拟选址处应能保证交通畅通。许多殡仪馆为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自己出资铺设馆区与城镇公路相通的道路。有些地区还在殡仪馆附近建有公交车站。电力供应和安全卫生的水源是保证殡仪馆开展正常业务和生产,并满足职工工作期间生活需求的必要条件。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条文说明

3.0.4 随着殡仪馆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现有规模和设施可能满足不了将来变化的要求,在选址征地时应综合考虑当地总体发展状况,为殡仪馆的改、扩建创造条件。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条文说明

4.1.1 根据对全国一百余家殡仪馆的调查,殡仪馆的功能区按业务内容可分为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土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或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条分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条文说明

此文关键字: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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