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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

文章出处:admin 人气:发表时间:2023-01-19 21:1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运发〔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人事教育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公交都市)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交都市创建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公交都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

第四条  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建立评估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建设,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交都市建设。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公交都市建设要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出行需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超大、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

第七条  公交都市建设要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明确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等建设任务,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换乘衔接,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要以城市公共交通客流需求为导向,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客流集中或交通拥堵区域设置公交专用道,提高城市公交专用道设置率,并加强城市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和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要建立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第八条  公交都市建设要建立公共交通线网优化调整机制,科学调配运力,降低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要提高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空调车辆比例,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车辆日常维护、清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要提高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改善无障碍适老化出行环境。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等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提高投诉处理完结率,持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

第九条  公交都市建设要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构建慢行交通体系,合理引导小汽车出行,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升绿色出行比例。要提高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发展。

第十条  公交都市建设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推广“出行即服务”理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慧运营监管、企业智能调度、出行信息服务、大数据决策支持等系统建设,为乘客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实时出行信息服务,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提高非现金支付比率。

第十一条  公交都市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应对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要压实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营企业依法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具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降低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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